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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日期:2019-02-18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区卫生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

    (3)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

    (4)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传染病的监测、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规定。

    (6)负责本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康复指导、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体系建设。

    (7)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的审查和准入;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用血、采血点的监督管理,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8)负责制定本区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9)执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医药卫生行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医疗机构药械的集中采购工作,统筹协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10)负责拟订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中医药体系建设,推进本区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创新与合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的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2)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区域内涉及卫生和计生的综合执法,并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制定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特色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继续教育管理。

    (15)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北京市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16)在国际医疗合作方面,组织开展国内外医疗卫生专题性交流、研讨、合作,以及国际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17)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的党组织建设,开展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区非公医疗机构的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19)在职责权限内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并对事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计生委设22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卫生应急办公室、国际合作科、法制监督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社区卫生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老年与妇幼康复科、精神卫生科(献血办公室)、公众权益保障科(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卫生计生委分中心)、信息统计科、基层计生指导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计生家庭发展科、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规划综合科、爱国卫生科、组织人才科、卫生工会。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上报预算单位57家,其中:行政机关1家,行政执法1家,事业单位55家(全额单位11家、社区38家、医院6家)。

    行政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政执法: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全额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专业人才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医院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息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信访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医院单位: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医院

    社区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43人,实际231人;事业编制5387人,实际412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568人。

    离退休人员2782人,其中:离休41人,退休274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朝阳医院常营院区项目、安贞东方医院项目、北京中医医院垡头院区项目建设。垂杨柳改扩建工程项目、区妇幼保健院北院区年底力争投入使用,双桥医院改扩建工程实现开工。加快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来广营院区竣工验收工作和内部装修立项工作。积极推进朝阳区中医医院内部装修改造工程。

    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的改革内容,推进医耗联动综合改革,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提升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继续推进区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3、继续推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和专科医联体建设,落实“紧密型”医联体内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等资源共享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双向考核制度。调整专科医联体构架,充分发挥三级专科医院的学科优势,深入开展皮肤病医联体。

    4、重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推进机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豆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继续深化开展组团发展和四全四化专项行动,做好组团发展的绩效考核工作。积极探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模式改革,启动社区巡诊信息化和全流程药事管理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家医签约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开展朝阳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调查,摸清底数,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完善家医签约考核和薪酬激励机制。

    5、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1122+N医养联合体建设。加强护理型医疗机构及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建设。扩大医疗“四进”试点范围。为更多老年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慢病管理、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尤其是低保低收入等重点人群老年人医养结合综合评估,保障2019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北京市要求。

    6、持续增强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持续完善具有朝阳特色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中医特色专科培训基地。做好首届区级中医药人才认定工作,启动中青年名中医(药师)工作室和双语中医专家工作室。探索区域中医药人才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定点机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和技术境内外交流活动。常态化中医药文化宣传,提升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的普及率和知晓度。

    7、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社区(村)公共委员会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区、健康促进区、健康城区的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加强三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推进群众性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化病媒生物防制属地统筹负责制,提高病媒防制效果。积极开展冬季控烟工作。稳步提升应急能力。制定并推进《朝阳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完善胸痛医联体建设,继续搭建脑卒中救治网。夯实常规免疫,强化传染病防控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点传染病疫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断加强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妇幼保障能力,重点加强产科、儿科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精神卫生服务水平,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优化流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全面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进生育登记新旧系统融合工作。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多种方式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怀与帮扶。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706950.5079万元,比2018年543517.0244万元增加163433.4835万元,增长30.07%其中:财政拨款166799.4476万元,比2018年129907.6411万元增加36891.806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540151.0603万元,比2018年413609.3833增加126541.677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89955.9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2.72%,比2018年77322.00万元增加12633.93万元,增长16.34%。

    (二)项目支出预算616994.577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7.28%,比2018年466195.0244万元增加150799.5535万元,增长32.35%。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57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4.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37.19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17.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81.9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619.3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9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2.6601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8.005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06384.97万元,其中:汽车298辆,7336.0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79台(套)。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148公顷”配套医疗项目工程、垂杨柳医院设备购置经费、妇幼保健院设备购置经费、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经费、公共事务协管经费(701.31万元)、公共事务协管经费(1446.38万元)、公共卫生经费(544万元)、公共卫生经费(646万元)、公共卫生经费(1500万元)、急救担架工经费、疾控预防控制业务管理经费、提前下达各区2019年社会保障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计生管理工作经费、失独家庭互助基金项目经费、市体制下划-医疗卫生补助-双桥医院设备购置经费、提前下达2019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产科床位调整补助、提前下达2019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卫生计生人才能力提升及协作保障经费、系统外社区房租、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提前下达2019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提前下达2019年市对区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医药振兴发展考核奖励项目填报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8年,区财政局对我单位“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开展了事后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得分85.68分,绩效级别为“良好”。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